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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卖券还款偿还负债顺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信息来源:打印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对融资融券业务卖券还款偿还负债顺序进行调整。

      自2026年8月20日起,通过卖券还款方式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依次偿还融资欠款:

      第一顺位:按到期日由近及远的顺序偿还已经逾期、当日到期及卖券还款交易之日后20个自然日(含)内到期的融资合约(含其他负债合约)欠款

      第二顺位:偿还卖出证券本身对应的融资合约(即“本券融资负债”)欠款。

      第三顺位:按到期日由近及远的顺序偿还其余未结清的融资合约(含其他负债合约)欠款。

      我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业务管理需要等因素调整上述还款顺序及范围,具体以我公司官网公告或交易系统设定为准。

      请您及时关注业务规则变化,并做好投资安排。

      特此公告。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