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信息来源:打印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优化融资融券集中度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风险管理要求,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关于业务集中度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要求,决定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时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时控制指标如下:
一、“特殊证券”分组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时控制标准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情况 |
特殊证券A组 |
特殊证券B组 |
||
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 |
板块持仓集中度 |
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 |
板块持仓集中度 |
|
维持担保比例<180% |
≤10% |
≤10% |
≤20% |
≤20% |
180%≤维持担保比例<240% |
≤20% |
≤20% |
≤40% |
≤40% |
240%≤维持担保比例 |
≤20% |
≤20% |
≤50% |
≤50% |
无负债 |
不限制 |
不限制 |
不限制 |
不限制 |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特殊证券A组”、“特殊证券B组”名单进行评估调整,调整名单以最新公告为准。具体名单请查阅公告。
二、对于未列入“特殊证券”分组名单的证券,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时控制标准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情况 |
沪深主板证券、核准制创业板及基金、债券类 |
“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 |
||
非金融产品类客户 |
金融产品类客户 |
全部“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 |
||
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 |
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 |
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 |
板块持仓集中度 |
|
维持担保比例<150% |
≤60% |
≤40% |
0 |
0 |
150%≤维持担保比例<180% |
≤60% |
≤40% |
≤25% |
≤25% |
180%≤维持担保比例<240% |
≤80% |
≤50% |
≤40% |
≤40% |
240%≤维持担保比例 |
≤100% |
≤80% |
≤60% |
≤60% |
无负债 |
不限制 |
不限制 |
不限制 |
不限制 |
表注:仅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的投资者可在信用账户担保品买入或者融资买入无涨跌幅限制注册制证券,无涨跌幅限制注册制证券持仓集中度合计不超过20%。
三、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担保品买入或者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信用账户内单一证券市值占其总资产的比例。
四、全市场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在25%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对于该股票的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在70%以上且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的客户,本公司将暂停接受其担保品买入及融资买入该股票的委托。
五、持有科创板及注册制创业板证券的投资者转出信用账户超出维持担保比例300%(不含本数)部分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后,“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证券分组集中度不超过60%。
六、存托凭证融资融券交易,参照有关股票的规定执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投资者进行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应符合上述相关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将委托失败。
八、本公司官网2023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时控制指标的公告(2023年7月)》自本公告生效之日(2023年9月28日)起废止。
本公告将于2023年9月28日执行。
本公司有权根据监管规定、自律规则或本公司业务规则调整、风险管理需要、市场风险情况变化等因素,不定期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等进行评估及调整。调整后将重新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客户,请投资者及时查询知悉,并根据调整后的业务规则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