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7信息来源:打印
“保护自己”,请您远离洗钱活动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声誉受损。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
金融账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载体,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既是对您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4、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提取现金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当然,也有人利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甚至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个人银行账户将忠实地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5、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
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给有关部门,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您的交易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不仅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降低您交易的效率,还可能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
6、不要轻信所谓资金运作传销项目
案例:2006年至2008年,某非法传销组织以开展“金融项目”、“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参与人员每人缴纳6.98万元申购款取得发展人员的资格后发展下线,除获取1.9万元返还款外,还根据级别不同,从下线人员所缴纳的申购款中获取不同的“提成”,“提成”最高可达1040万元。两年内,该非法传销组织吸收了1800多人在北海市参与非法传销,其中传销骨干150多人,涉案金额达1.4亿元。
与以往传销不同,此项传销不涉及任何实物,但其性质不变,也是通过非法经营诈骗钱财。2009年,95名涉案人员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8个月至4年的有期徒刑,或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7、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资产管理、财富增值和保值等活动。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其客户和自身负责。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为犯罪分子和恐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
一个为您频繁“通融”、违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可能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让犯罪的黑手伸进了您的账户。您能放心让它们打理您的血汗钱吗?一个为毒贩清洗毒资、为贪官转移资产、为恐怖分子提供融资的非法金融机构,能为您提供诚信服务吗?
一定要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
8、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基本凭据。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创造更安全的金融市场环境。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时,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她)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她)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业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将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9、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洗钱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力,欢迎所有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10-88092000
●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24信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邮政编码:100032
●举报传真:010-88091999
●电子邮箱:fiureport@pbc.gov.cn
●举报网址:www.camlcnm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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