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2信息来源:打印
(一)担保物的提交
担保物是指投资者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证券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资金或证券,包括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产生的孳息及可能产生的其它权益等。
担保物的提交是指投资者将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从银行账户转入开立的信用资金账户或将一定数量的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入信用证券账户。
(二)担保品买入
担保品买入是指投资者使用其信用资金账户中的自有资金买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行为,亦称普通买入。
(三)担保品卖出
担保品卖出是指投资者卖出其信用账户内证券的行为,亦称普通卖出。
(四)融资交易
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买入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行为。
(五)卖券还款
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六)直接还款
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使用信用账户内的现金直接偿还融资负债及利息。
(七)融券交易
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券卖出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行为。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以上限制。
交易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八)买券还券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九)直接还券
直接还券是指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担保证券中持有原融券卖出的证券,可以直接用该证券偿还融券债务的行为。
(十)担保物的转出
担保物的转出是指当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不含本数)时,经我司同意后,投资者可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合同约定,转出超出300%(不含本数)部分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转出后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不得超过我司控制标准。对于按照证券登记机构要求,必须转入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才能进行的交易如预受要约等,不受此限制,但提取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必须保持在1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