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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上市公司报告-挂牌公司年报系列(二)

发布时间:2022-03-08信息来源:打印

1.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是什么?

挂牌公司应当健全公司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更正情况、更正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还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差错更正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应当包括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执行新准则

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要求,挂牌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慎重选择转换方案,切实规范好新旧衔接工作。

3)资产减值有关事项

挂牌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应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出现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挂牌公司应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原因、损失金额、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关键假设及依据等。

4)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挂牌公司应参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风险,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有关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2021年9月30日前挂牌的公司,需从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等六方面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并披露此次专项行动自查、自我规范、检查处理情况。其中,基础层公司应在2021年年报中汇总披露;创新层公司在2021年年报披露同时进行专项披露,主办券商同步发布专项核查报告。

3.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相关要求是什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挂牌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4.敏感期交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资料来源:新三板投教微信公众号